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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博物馆关于征集“陇原记忆”物证藏品的公告
 时间:2023-03-24 11:17:39 来源:文物保管部 黄载晨 点击:
  甘肃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文化资源绵延不绝。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代代陇原儿女奋发进取,在这片热土上谱写了光辉灿烂的历史篇章,留下了独具特色的甘肃记忆。
  为了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为明天收藏今天”,丰富博物馆馆藏资源,全面展示陇原大地经济社会发展变迁印迹,留住甘肃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文物局《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天水市博物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展现陇原人民生活履迹、具有浓重陇原文化印记、体现陇原大地发展建设历程的“陇原记忆”物证藏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陇原记忆”征集工程,以各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我省社会变迁、时代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实物资料为主要内容,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征藏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历史、生产生活、民俗风情、现当代艺术、脱贫攻坚、抗疫救灾等方面的印记物证。
  一、征集标准
  1.反映全省各地区社会变迁、时代进步,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2.见证历史时刻,具有直接见证意义或重要佐证意义。
  3.因社会发展变迁濒临消失,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4.流传有序,物主明确。
  二、征集范围
  1.反映各时期工业、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行业发展的代表性物证。
  2.反映各时期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发展的代表性物证和生育、婚姻、丧葬、礼仪、节庆、时令等相关的风俗类物证。
  3.有关社会发展变迁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有关的物证。
  4.反映各时期抗击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证。
  5.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三、征集类别
  共分为文献档案类、影音资料类、文化艺术作品类、契约文书类、证章牌匾类、票证类、生活用品用具类、生产设备和产品类、乡规民约类、度量衡类、建筑构件类、与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类、抗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类、其他类等15类(详见附件)。
  四、征集要求
  1.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3.应征者需将藏品信息填写《藏品征集摸底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藏品征集按照《天水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对于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按照合法程序退还。提交信息材料不予退还。
  五、征集方式
  1.捐赠。我馆倡议并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藏品无偿捐赠给博物馆。藏品经甘肃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审核评估后,确定为捐赠藏品,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所有捐赠藏品将由我馆登记造册,永久收藏。
  2.借展、复制展。对于收藏人不愿或无法转让所有权的藏品,在所有权不变且持有人自愿的前提下,对藏品进行借展或复制、仿制;
  3.收购。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收藏者自愿的原则。对于保存完好、研究价值高的藏品,经我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后,按照《天水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程序进行征购,征购价应不高于专家估价。
  4.《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征集方式。
  六、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938—8226020  13993889575  
  邮    箱:515455327@qq.com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伏羲路110号(天水市博物馆)
 
附件:1. 甘肃省“陇原记忆”征藏工程物证分类标准
      2.《“陇原记忆”物证藏品征集摸底表》
 


 
天水市博物馆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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